关于教职工独生子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6-01-09   浏览:10

关于教职工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校医院将进行2026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独生子女(201611日前出生并未满18周岁)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460元)进行报销,单职工报销50%,双职工报销100%

二、报销时间

20260114日(周三)8:30-11:3014:30-17:00

三、报销地点

校医院二楼204医保办公室。

四、 报销材料

在办理报销时,请务必携带社保缴费专用发票。

发票打印步骤:请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返回首页”-在“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届时请大家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6-83993269

特此通知。

后勤与基建处 校医院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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