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9 浏览:10
各单位、各部门:
校医院将进行2026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独生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并未满18周岁)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460元)进行报销,单职工报销50%,双职工报销100%。
二、报销时间
2026年01月14日(周三)8:30-11:30,14:30-17:00。
三、报销地点
四、 报销材料
在办理报销时,请务必携带社保缴费专用发票。
发票打印步骤:请登录“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右上角“返回首页”-在“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届时请大家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以确保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16-83993269。
特此通知。
后勤与基建处 校医院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