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1 浏览:928
关于第四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第四季度独生子女、离退休人员、职工医疗补助的医药费报销(住院职工报销需提供:发票、出院记录、医保病人住院费用明细结算清单),将于2019年1月4日(周五)在校医院二楼大厅办理。请需报销的职工务必在放假前将本年度的报销费用送至校医院办公室,寒假后不再报销2018年度的医疗费,另学校财务更换新系统,医药费寒假后才能发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