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2 浏览:1499
关于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独生子女、离休人员、职工医疗补助的医药费报销(1、住院职工报销需提供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结算清单;2、2017年度医药费报销为最后一次),将于2018年4月2日(周一)在医院二楼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