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2 浏览:311
关于第一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一季度离退休人员、职工医疗补助、独生子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医药费报销,将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上午在校医院二楼大厅办理。住院职工及独生子女报销需提供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明细结算清单。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