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4 浏览:1101
关于二〇一二年四季度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拟于2012年11月30日(周五)在校医院办理本年度最后一次独生子女、离休干部、计划生育、教职工及退休职工医疗补助的医药费报销工作,今年12月份发生的各类费用转至2013年第一季度进行报销(但仍计入个人2012年的报销总额)。望广大教职员工相互转告按时前往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处、校医院
201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