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4 浏览:235
敬 告
各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接徐州市医保中心通知,为了有效监管门诊用药标准,市医保中心已启用了医保系统后台实时监控体系。要求每位参保人员在看病时必须携带医保病历,从而有效监控每位病人在开具药品进行结算时所发生的药品数量及费用等,对于多开或重复开药(特别是同类药品的)的将直接处罚相关医院,直至取消该医院的医保定点单位资格。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即日起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门诊看病时请务必携带医保病历,且急诊一次性开药不超过3天,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能超过3-7天,慢性病一次性开药原则上不能超过7天(超过7天的须注明原因),一次门诊开药不能超过人民币200元。
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