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0 浏览:514
关于我校参加医保教职工
门诊选择定点医院药店的相关说明及建议
根据《徐州市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要求,为了加强门诊刷卡管理,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住院不受限制)。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化
往年所有医院及药店刷卡就医用药均可算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即通过医保卡支付(包括通过医保卡使用现金支付的)累计达到1500元的,最高补助1200元。今年只能是在选择的定点单位及A类药店就医购药,其产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500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50%执行;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分别按65%、50%执行。
二、具体累加办法及细则
1、选定后,参保个人亦可在其他医院或药店刷卡就医买药,只能使用个人帐户,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除外。
2、参保人员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和A类定点零售药店,按70%补助;在二级医院,按60%补助;在三级医院,按50%补助。69周岁(含)以下、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上述基础上补助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
3、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
4、一个统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元。在此基础上,三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15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000元、一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500元。
5、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在原规定用途(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以及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的基础上,扩大到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所有准字号药品,但其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
6、门诊特定项目是指“门诊特殊病”分为两类,Ⅰ类是指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Ⅱ类是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三、各类信息请如实准确填写,特别是医院、药店的选择请认真考虑清楚填写,选择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几点建议
1、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一级医疗单位;零售药店是指B类药店。
2、基层医疗机构选择:在学校居住的教职工建议选择校医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校外居住的建议就近选择。
3、对于二、三级医院建议选择三级医院。徐医附院、中心医院及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水平、医疗设备设施等相对较好,但每个医院的科室又各有特点,建议对于同一家庭教职工建议分别选择不同的二、三级定点医院。
4、药店同样建议选择附近的B类药店。学校附近的B类药店有:徐州市泉山区七宝堂药店(泰山路大学城2号楼3号门面)、徐州国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玉药店(奎园小区西门南6号楼南)、中新大药房(中心医院门口,解放路199号)、徐州润东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六药店(泉山区崔庄金泰商住楼)。广济连锁矿大药店(矿大对面)属A类药店不用选择。
5、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两家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专科医院的专科门诊、中医医院不受限制,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
6、参选方式:自行选择及集体选择两种方式,院内所属教工家属及子女亦可参加学校的报名。集体选择由教职工个人填写《江苏建院医保定点医院、药店选择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统一交至校医院,教工、教工家属及子女亦可直接到校医院填报。请于2月底交至校医院二楼保健科。自选的教职工请于
7、本解释说明与徐州市医保中心相关文件有异议的以医保中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