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28 浏览:286
徐建院[2010]40号 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健康检查事项的通知 根据高校教职工健康监测和管理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全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对我校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1、全体教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 2、重点人群(离退休人员、在职在编的中年以上教职工,女教职工妇科检查,经鉴定为慢性病的其他教职工)每年体检一次。 因2009年已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检查,故今年只安排重点人群进行体检。 附:2010年重点人群健康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重点人群健康检查方案 一、健康检查组织及职责 成立学校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洪志 副组长:任留钦 成 员:张国田、耿庆春、 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具体负责本次健康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康检查对象 离退休人员;在职在编中年以上的教职工;女职工妇科检查;经鉴定为慢性病的其他教职工。 三、健康检查时间 2010年7月至8月。 四、健康检查地点 徐医附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妇科检查)。 五、健康检查原则 个人自愿与集体统一组织相结合。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教职工报名,教职工自行选择体检形式。 六、健康检查形式 1、自行体检,检查项目自选,按年龄段的不同,报销相应金额的体检费。检查费用超过相应年龄段标准的,超额部分自理;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报销时间2010年9月。 报销标准:中年以上教职工(男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职工),患有慢性病的教职工等450元/人;离退休教职工550元/人;女职工每人另加妇科体检费100元。 2、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校医院根据报名情况在定点体检医院安排限定体检项目的健康检查。 七、组织安排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组织报名,报名表分自行及集体两种(报名表格附后)。为了确保此次检查的顺利进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6月28日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eijj@xzcat.edu.cn)。 八、有关情况说明 1、参加此次全面体检的女教职工妇科检查随其它体检项目一起检查,不再另行安排。其他女教职工的妇科检查不统一组织,请自行到徐医附院、徐州市中心医院或妇幼保健院(任选一家)进行检查,凭自费发票到校医院统一报销。报销时间2010年9月。 2、为了保证体检效果,自行体检的检查医院也必须为徐医附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妇科体检可增加妇幼保健院;体检的发票必须是自费发票,发票内容为“检查费”,其它项目及医保发票不予报销。 3、所有参加体检的教职工须自行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检,交通费用自理。 4、不在此次重点人群体检范围内的教职工如患有慢性病且通过徐州市医保中心慢性病鉴定,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参加此次体检。请先将本人的鉴定说明交校医院进行登记核查。 5、职工年龄段的划分参照校工会运动会职工的相应年龄段,教职工个人信息,以人事处核定为准。 6、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一般不予改变,如需另外增加,可在体检时与体检医院进行沟通,增加的项目费用自理。 7、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体检。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校医院联系。联系电话:83889033、83993269 8、复查费用自理。 9、学校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方案及未尽事宜进行解释。 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