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时间:2010-05-16   浏览:2179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质量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立传染病管理小组。

二、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掌握传染病报告知识,明确责任,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

三、熟记37种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病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 应在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在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丙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建立门诊登记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应包括就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 诊断、初诊或复诊等项目。传染病登记本应包括登记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项目。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要清楚。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更应在门诊日志和传染病中登记齐全,不可遗漏。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将传染病报告卡送预防保健科或通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员收集疫情卡。

五、预防保健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设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做好传染病卡片的收集、登记、网上直报、卡片的保管工作。督促本单位医护人员保证报告质量。

六、传染病报告卡应保管三年。

七、对于漏报、不报疫情的个人将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细则及校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检查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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