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时间:2010-05-16   浏览:582

一、药剂科的统计工作,是保证药材计划供应,及时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做好药物管理、核算、报销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

二、药剂科的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地作出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三、几项主要统计报表

(一)药品逐日消耗统计表。

(二)药库的收、付、存月报表。

(三)药材盘存明细表。

(四)药材盈、亏报告表。

(五)药材损耗报告表。

四、统计范围及要求:

(一)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的全部中西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自费药、进口药及贵重药(就使用价值及经济价值而定),按处方逐日统计消耗,品种自定。

(二)药材清点:

1、凡是逐日消耗的药品,必须于月终进行彻底盘点,并做出盘点明细表,只得为统计月报依据。

2、其他药材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定期盘点。

3、年终盘点、核对帐目,综合报告,检查分析药材库存及储备定额情况。

(三)药材报表要求:

1、药库收、付,存月报:根据上月结存,本月购入和领入药、本月消耗与支出、月终盘存四项作出报表,上报院领导和财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报核药材消耗支出。

2、盈亏报表、损耗报表应每季据实综合上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上述报表均应一式三分,报院领导一份,财务部门一份,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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