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时间:2010-04-23   浏览:343

  

        一、宗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医保的政策,在参加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我院职工全年合理医疗费用支出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二、补贴范围

        1、学院在册在岗的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2、退休职工

        三、补助标准

        1、门急诊

        (1)职工全年在指定的医保医疗机构就诊的合理门急诊费用,个人先行自负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含2000元)。甲类按80%给予补助,乙类按60%给予补助。每个职工每年最高补助以10000元为限。

        2、住院

        (1)全年在指定的医保医疗机构住院的合理费用,个人先行自负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含2000元),按80%给予补助。每个职工每年最高补助以10000元为限。

        3、计划生育

        对于符合徐州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内生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顺产的最高一次性补助1500元,难产或剖腹产的最高一次性补助3000元。费用低于最高补助标准的按实核算。

        四、相关规定

        1、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助。

        所谓合理医疗费用就是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所有用药及检查费用必须是与本人性别、年龄等相符的,且与本次就医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医疗费用是指违反了上述规定或相关医疗规范所发生的费用。如看胃病而带开了感冒药、男性非特殊病情带开了妇科用药、成年人带开了儿童用药、不按规定使用医保卡就医的费用(如把自己卡转借他人使用或购买其他非医保药品)等,那么类似情况所发生的当次医疗费用都为不合理费用,对于不合理费用的不予补助,且相应提高自付费用金额(例如某人不合理费用300元,则他的医药费自费超过2300元后,才能按规定得到相应补助)。

        2、门诊一次性开药不能超过七天,慢性病一次性开药不能超过十四天,急症出院带药一次不能超过七天,慢性病出院带药一次性不能超过十四天。一次门诊开药不能超过人民币200元。一周内,门诊开药不能超过10种。如超过,该周发生的所有费用按不合理费用处理。

        3、一次门诊、急诊是指在一日(0时起至24时止)内在一所医院同一个科室就诊的门诊或急诊。如因同一原因导致两次门诊间隔在三天内的,视为一次门诊急诊,若因不同原因于三日内在不同医院或同一所医院的两个不同科室就诊,则视为两次门诊、急诊。

        4、单项检查低于等于500元的合理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为阴性的,个人自负60%,单项检查超过5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为阴性的,个人自负50%,合理补牙费用个人自负50%。检查结果为阳性的,按医保政策给予相应补助。

        5、就医时凭证、历、卡到指定医院就诊。指定医保定点医院有: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十七医院、徐州矿务集团医院、徐州市彭城人民医院、徐州市市级机关医院、徐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徐州市财贸职工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精神病院、徐州市贾汪人民医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医院、徐州市鼓楼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职工医院、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医院。

        6、就诊中用药、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通过刷卡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为零时,由个人现金支付(仍要刷卡)。就医时一定要向医师强调用药、检查、诊疗一定要符合医保规定。取药时应要求打印出药品明细或门诊配药单,无明细的,必须索要复写处方。

        7、办理时间及地点:每月最后一周到医院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办理补助时需要提供材料:(1)提供个人身份复印件(2)门诊病历或入院通知单和出院小结(3)处方或药品明细单、住院费用明细(4)原始发票(发票必须是全年指定医保定点医院的电脑发票,手写发票无效。)(5)相关检查报告,如X线、B超、CT、心电图、病理等报告。如报告要备以后就医时用,则可提供报告复印件。

        9、异地就医的,按照徐州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对盗用、冒用、借用他人医保卡的人员,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11、药房购药不予补助。

        12、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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